汉口学院关于2022年本科教育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5-20 14:17:16  发布人:教务处  浏览量:0

汉口学院关于2022年本科教育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根据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鄂教高20201)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高位谋划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2022年学校本科教育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形式及支持

2022年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本教材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以项目制形式开展。

立项流程:教师个人、团队、基层教学组织或专业申报,学院审核通过,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和立项经费,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经费支持标准:专业建设项目,省级一流专业立项单项不超过10万元,校级一流专业单项不超过5万元,其他专业立项单项不超过3万元。课程建设经费,省级一流专业和校级一流专业的课程立项单项不超过5万元,其他专业课程立项单项不超过1万元。校本教材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单项不超过1万元。

二、建设内容

(一)本科专业建设

各学院根据《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意见》(附件1)要求,高度重视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专业建设工作组,全面理解落实,组织各专业实施专业建设任务。要结合学校和专业实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好专业建设的申报和建设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保证本科专业建设取得预期效益。

(二)课程建设

各学院根据《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附件2)要求,按照学院主体,校院两级协同的基本原则,确立课程建设实施过程,包括规划立项、持续建设和示范引领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1.规划立项阶段

各学院要落实学校本科课程建设意见,制定本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三年规划及实施方案,遴选培育本学院一流本科课程,择优推荐申请校级立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确定校级立项课程名单。获校级立项的每门课程拨付建设经费的50%,用于课程总体建设、项目申报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

2.持续建设阶段

课程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校级立项课程按照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评审标准进行评估,经专家组评审通过、报学校审定决议后,评定为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建设经费分批下拨。

3.示范引领阶段

为充分发挥各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应做好一流本科课程交流、推广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专题讲座、研讨会、观摩课等教研活动,带动学校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校本教材建设

各学院根据《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建设的意见》(附件3)要求,组织教材立项建设项目,推动教材建设持续滚动发展。优化教材编写审核流程,严把教材编写质量关。研究制定教材质量评价细则,督查教材使用情况,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四)课堂教学改革

各学院根据《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意见》要求(附件4),所有课程均应结合实际围绕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思政等方面开展改革。

1.更新教学观念。牢固树立“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观,从注重知识点传授的“以教为中心”向知识、能力与素质并重的“以学为中心”教学理念转变

2.变教学方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教师“思考过程”的传导,从灌输式向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转变

3.优化教学环节,改革学业评价注重“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过程中的“备课、上课、辅导、考核”等各环节的应用导向性、实操可行性及评价综合性。从重死记硬背、“期末一考定成绩”向重过程性评价的学业评价转变

4.落实主体责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课堂纪律全面负责。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的要求,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切实承担起课堂教学管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根本任务,发挥好“战略指挥部”加强综合协调,政策引导,汇聚各方力量,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本教材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工作,把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作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

四、申报时间要求

即日起至2022年6月9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务处教学研究科306室 电话:027-59410303

QQ邮箱:396208293@qq.com

 

 附件:1.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的意见(含立项申报书附件)

  2.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含立项申报书附件)

  3.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建设的意见(含立项申报书附件)

  4.汉口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意见(含立项申报书附件)

 

 

教务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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